各单位、部门:
为鼓励与支持学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激发全体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新活力,现就《嘉兴南湖学院教科研奖励及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未规定的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级别及经费
(一)省部级项目
在省部级项目申报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自筹经费项目金额及拨付方式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理工类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1万元经费支持,予以人文社科类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0.5万元经费支持。
(二)市厅级项目
在市厅级级项目申报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自筹经费项目金额及拨付方式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0.3万元经费支持。
二、经费管理
(一)自筹经费项目不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按比例先拨付自筹经费的50%,剩余50%在项目组按时完成结题或验收后拨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二)自筹经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参照校预研经费管理,但不得用于绩效支出。
(三)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管理参照校级项目。
校预研经费管理与校级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见《嘉兴南湖学院校预研经费和校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南院科字〔2021〕6 号)。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7月9日起嘉兴南湖学院立项的省部级和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
人事科研部
2021年3月25日